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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儿童细菌真菌感染诊治及合理用药水平,研究建立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体系,经研究,我委决定在现有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的基础上,开展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设置儿科诊疗科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附件1)进行临床应用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

  二、我委遴选出部分医疗机构同时纳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作为第一批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2)。遴选出的医疗机构除进行基础数据上报外,还应当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儿童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数据上报技术方案》(附件3)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技术方案》(附件4)进行数据监测和上报工作。

  三、各入网医疗机构要明确负责抗菌药物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的具体部门和负责人,积极为监测工作创造条件,严格遵循技术方案要求,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并确保上报数据规范、真实、可靠。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通过开展监测,密切关注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细菌耐药情况,提高儿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附件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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